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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妻外遇辯:就像男人上酒店 發現鹹濕對話賠前夫80萬(台北地區)

實績案例 / 台北地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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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1-18


台北徵信社,台北尋人,台北蒐證調查
男子在這一兩個月間發現妻子冷漠,動不動就要離婚,查看手機才發現與一名男子的鹹濕對話。
一名邱姓男子去年發現妻子對他很冷漠,動不動就說要離婚,甚至以各種理由外宿或晚歸。邱男查看妻子手機,才發現妻子與前同事的鹹濕對話:「我很爽」、「還要嗎」等,且兩人還曾約開房間。邱男質問妻子,妻子稱只是玩玩,「就像男人上酒店一樣」,後來邱男尋求徵信社跟蹤妻子與小王的行蹤,求償精神慰撫金80萬。
邱男與妻子於2012年結婚,育有一女,邱男表示原本家庭氣氛融洽,但從去年起,妻子開始對他很冷淡,也經常藉故外宿或晚歸,甚至動不動就提離婚。王男懷疑之下查看妻子手機,赫然發現妻子與一名前同事的對話內容十分露骨。
兩人也有相約接送、開房間,小王也在情人節時送王女禮物,並提醒王女小心被跟蹤,甚至要王女搬離住處。
邱男看完後質問妻子,妻子先推託不是外遇,只是玩玩,「就像男人去酒店一樣逢場作戲」,於是邱男找徵信社持續追蹤下,發現相約汽車旅館約會數次,王女才坦承犯錯。
但她不滿邱男未經過她同意查看手機內容,這是違法取得的對話紀錄,也違反了隱私權。
在我們調解說明中,所謂不法取證下證據排除法則,是在刑事案件上約束偵查機關,私人不法取得的證據原則上不適用證據排除原則,除非是在使用暴力、刑求等方式下取得的證據,才應該被例外排除。
再者邱男是趁妻子上廁所的時候偷看手機內容,兩人共同生活,夫妻間手機的隱密性低於一般人,且邱男對王女的隱私或秘密通訊侵害的程度低於配偶法益的重要性。
這個案件中還是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
通姦告不成,還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,由徵信業者蒐證後,半夜訊息,進出旅館,親親抱抱、愛的小卡、老公老婆哈尼寶貝叫個沒完都算。
於是協調王女賠償先生80萬精神撫慰金和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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